企业如何向海关采用纸质补充申报单进行补充申报
发布时间:2017-03-08
海关对已放行的货物的价格、商品编码、原产地等内容进行进一步审核时,要求收发货人、报关企业进行补充申报的,应当制发《补充申报通知书》书面通知收发货人、报关企业。收发货人、报关企业采用纸质补充申报单进行申报。
收发货人、报关企业应当在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补充申报手续,海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收发货人、报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按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,海关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,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、商品编码和原产地。详细可以了解天津报关清关代理公司www.hsjkqg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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